“戒”、“律”两字的意义,应该是各有所指,简单说,也就是各有各的说法,戒有戒的范围,律有律的范围。“戒”是禁止佛弟子不得作恶,若作恶便是犯戒(诸恶莫作)。除禁止不得作恶之外,佛弟子也禁止当作善不可不作,所以在三十七道品佛陀就说:“已生恶令灭、未生恶令不生、未生善令生、已生善令增长。”不论在家、或是出家,首先必须由此下手,所以戒是禁止佛弟子停止不应该的行为,不可妄造恶业。除此之外,佛陀又规定:应该去做的善、应该去做的事,必须去做,不得不做,若不做者也是犯戒(众善奉行)。所以“戒律”用二句话来说,就是:“诸恶莫作、众善奉行。” 一般人对于佛法及戒律认识不够,不完全了解,因而错认佛教只是消极的防非止恶,却不了解积极一面的众善奉行。也就是说,该持的就持、该去做的就去做、该去做的你不做也是犯戒,所以在戒律中有二句话:“止”和“持”,止就是“诸恶莫作”,持就是“众善奉行”。若是不了解,就会认为佛教是消极面,就无法了解佛教积极面的众善奉行。简单说,“戒”是不能如此!“律”是应当要如此!戒与律以文字来说应该是这样,所以“戒”是比较属于个人的持守,“律”是较属于团体的活动,不过有时也可以将“戒”、“律”合起来通用,则是“止”“持”——停止和应该要持守的,也就是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”。其实佛陀所定的戒律就是道德责任的规则,做人的根本立场,修习一切善法的基础,及通往一切善法的大门。无论是出家或在家的佛教徒,对于戒律都同样需要去实践,因为佛法都是建筑在戒律之上的,所以我们要学佛,必先要了解二项:一是戒律,一是法。
持戒律行 以无我精神服务社会
凡是一个有组织有理想的团体,就有其组织的人员,有其组织的规章,其组织的健全与否,就看其规章的内容而定。假如章程不健全,组织也等于不健全,若组织健全、章程健全,才能有效的发挥。任何组织,不管是社会组织或是宗教组织,都是依其各自需要的理想而制定规章,再由规章产生力量,但是组织的规章是否能产生力量,以及团体能不能发展,都必须视其组织的所有人员能否一致的对其规章的遵守(戒)与拥护(律),即奉献、牺牲的意思,共同一致履行权利义务及理想的追求。若是如此,团体组织才能发挥功能。 宗教也不例外,宗教的戒律性质,虽然跟社会一般组织的规章有些相似,但宗教是以牺牲为其最大要素。有些宗教类型是以提供外表的身躯牺牲于神,为神、人做交通,就是做神与人之间的媒介,这是一种较低层次的宗教作法,以牺牲肉体供神使用。若是高等宗教者,则以“戒”严身心,以“律”生活,先自悟证无我法,也就是说先独善其身,彻底了解无我法、了解缘起空性,空其身心于自然,就是不执着身心为一个自我体,不执着这个身心是我,永远不变。因为这只不过是因缘和合的而已、因缘成熟则结合、因缘分散即离开,没有一个我,如此才能以无我的精神来服务社会。若不能以这种体验,确实达到无我,有时说要牺牲,却处处以我的主观认为,我做这事以后的果是什么?固执等等……就处处产生很多的挂碍与遭遇。所以若了解缘起空性、无我法,这样的牺牲在任何宗教、任何角度而言,你是无畏的,你是牺牲、奉献的,因为你“无我”,你会过得很自然,奉献得身心安乐。若不然,处处希望如自己理想,可是结果却不是这样!若能了解缘起,你可以真正走出你完美的理想,因为了解无我故,赶紧借用有用的色身,有用的本钱,就是说身体健康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都清楚,你有这样的本钱做资粮,将你符合社会、符合真正的了义法,奉献于社会、传授给别人,能够让众生离开我执束缚、得到真正究竟的涅,走入真正的解脱。若要走入涅,则必须先了解次第方法,若不了解次第方法,一味盲目的修行,当然就没办法,所以必需离开“五欲”和“我执”来达到证入涅,这是较高层次宗教最大的一件事情。也就是为了要达到真正断灭一切忧悲苦恼,“牺牲”为重要行持之一,这是层次较高宗教不同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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